今天听说个新词,房贷利息抵个税,这是什么呢?
是的,住房,做为一种公众产品,也是一种税。在临近年底的100余天内,非普通住房的贷款利息能否享受抵税政策将会有定论
截至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海南、天津、南京、苏州、合肥、厦门等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,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,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。从8月开始,全国已经有超过50个城市公布了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,严打租售乱象。
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
一是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(含)以上;
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(含)以下;
三是单价不超过最高限,或者是总价不超过最高限。
到底怎么抵扣税?
按照新修订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政策将在明年1月实施,但最新的信息显示,能够享受这一政策的范围可能被限定为普通住房,非普通住房被排除在外。
8月31日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的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
专项附加扣除被视为此次修法的一个特点,也备受外界期待。它包括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支出。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专项附加抵扣的具体范围、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,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
一周之后的9月6日,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,为广大群众减负。
会议指出,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,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,明确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普通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,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,再享有教育、医疗、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,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,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,增加居民实际收入、增强消费能力。
9月19日,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致辞中,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即将实施,并首次推出个人在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普通住房贷款利息、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。目的就一点:让更多群众更公平从个税改革中获益。
从上述相关表述可以看出,在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确定中的“住房贷款利息”,其范围已经逐渐被限定为普通住房贷款利息,“普通”一词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前缀。
怎么算是普通住房?
何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?虽然各个城市之间略有差异,但对普通住房的认定一般依据三个标准:
一是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(含)以上;
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(含)以下;
三是单价不超过最高限,或者是总价不超过最高限。
以上三点需同时满足才为普通住宅。反之,上述三项有一个超标即被视为非普通住房。
如果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,即便总价很低,也是非普通住房。多数别墅类项目,因容积率较低,且面积一般超过200平方米,所以几乎都是非普通住房。
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,税务部门也会对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,比如不少城市规定对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定为3%,而普通住房则是1%或者1.5%。
房地产多空博弈
截至目前,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海南、天津、南京、苏州、合肥、厦门等地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,打击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,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。从8月开始,全国已经有超过50个城市公布了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,严打租售乱象。
最让人关注的是上海住建委、市房管局等9部门昨天联合发出《关于开展2018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》。分析人士指出,此次整顿,符合此前住建部全国重点城市大检查的导向,会对房企、中介、代理机构、广告商和购房者等群体形成较明显的影响。
据悉,此次《通知》涉及整顿四方面的情况,包括发布虚假信息行为、投机炒作行为、房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和商品房销售违法违规行为。
相较以往,《通知》有三大比较新的提法。
首先是政策规定对于没有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,要查处更改预售合同、变更购房人等方式。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,类似做法其实是为了防范通过更名和退房等来回避政策监管,也是防范各类代理机构参与炒房的现象。
第二、政策明确了将严查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,不按规定对认筹客户进行限购、限外、限企审核”。
第三、政策明确管控电话营销行为。此类做法,也是有助于净化房屋交易秩序。
此次政策规定,在9月20日前需要出台相关具体方案,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,房屋交易秩序的整顿会趋严。
房地产行业,多空博弈,依然激烈
房贷利息抵个税,对购房者是个福音,但是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,希望这项福利真的能造福于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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